(加央27日讯)2男1女被控持刀抢劫大学生,3名被告皆否认罪名,各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0月26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22岁渔民莫哈末沙兹尼、26岁劳工莫哈末菲道斯,及19岁待业人士阿紫丽娜,他们3人是朋友关系。
根据第一项控状,3名被告于今年9月19日下午5时22分,在玻州巴东勿刹甘榜知知淡邦的武吉仄尼休闲公园,持刀结伙抢劫一名24岁华裔女子,要对方交出一台IPHONE XR品牌的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罚款或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3名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结伙持刀抢劫,要受害者交出20令吉现金,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罚款或鞭笞。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哈菲兹,加央地庭法官慕斯里在被告否认罪名后,允许被告以每人各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10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