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 深夜以外出兜风为借口,实则企图破门行窃,2名巫裔男子在遇上警方拦检时不给予配合,两人在法庭上承认妨碍警方执法,各别被判处被监14个月及8个月。
案件首被告为现年29岁的奥斯曼,次被告则为现年34岁的莫哈末阿凡迪,两人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涉嫌于本月10日凌晨1时10分,在罗弄班兰路,妨碍一名警员执行公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则指两名被告在上述同样时间及地点,涉嫌拥有破门行窃工具及危险武器,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8(i)(II)条文。
两名被告聆听所有控状后,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俯首认罪。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则基于被告们曾有破门行窃前科,同时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于凌晨时分以不合理理由外出,建议法庭严惩被告们,以示警惕。
审理此案的推事莫哈末纳兹霖最终判处首被告监禁14个月,而次被告则监禁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