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 一名六旬华裔老翁涉嫌致伤女友及放火烧女友的屋子,今日被控上马六甲地庭时否认2项控状,由于需等待被告精神评估报告出炉,因此被告不获保释。
首项控状指出,现年60岁的被告林耀兴(译音)涉嫌于今年9月17日下午5时20分,在柏淡玛琳一间住家单位,蓄意放火烧屋,导致受害者蒙受约8万令吉的损失。
被告行为触犯第436条文(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等),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20年监禁及罚款。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9月16日晚上8时,在柏淡玛琳一间住家单位致伤一名46岁华裔女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一年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在庭上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希娃珊嘉丽副检察司表示,基于被告精神状态不稳定,需等待被告精神评估报告出炉,加上被告将被送往淡杯精神病院,因此建议法庭不批准让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娜丽曼峇鲁丁娜莉曼最终不批准被告保释,此案择定10月2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