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野新县卫生局一名环境卫生助理官员因涉嫌滥用职权,透过亲弟弟公司,向该卫生局提供一系列承包服务,并从中收取逾3万令吉贿金,被告今日面对9项贪污控状时否认有罪。
现年40岁的被告哈尼夫哈密,在马六甲第二地庭法官伊丽莎巴也旺面前,否认所有罪状,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案件择定10月20日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利用自身职权收贿,即透过推荐弟弟的公司(被告在该公司也有利益关系),为野新县卫生局环境卫生及水供小组(BAKAS),提供总值3万1099令吉50仙的各类承包服务用品,包括厕所建材及除草机。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d令第23(1)条文(694法令),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款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庭上聆听所有控状后,不承认有罪。案件主控官甲州反贪会检察官员诺莎基拉建议法庭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被告保外候审条件。
法官伊丽莎巴也旺最终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设下附带条件,即被告不能骚扰案件证人、每个月须到甲州反贪会报到以及交出国际护照由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