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涉嫌非法网络赌博活动,而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遭延扣的商人“Alvin Goh”吴良勇(译音),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获释所提出的上诉,今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以拿督王南吉为首的三司是以2票对1票,做出这项多数裁决。
法官拿督查峇丽雅和拿督阿都拉曼瑟比主张驳回上诉,王南吉则持异议裁决。
查峇丽雅在裁决中说,吴良勇在防罪法第4(1)(a)条文下被扣一事仅剩学术意义,因为他的延扣令已逾期,并且不再是在该条文下被扣。
“针对第4(1)(a)条文下的扣留令发出人身保护令,并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当它被带上高庭时就已经逾期。”
她说,人身保护令必须直接指向当前的扣留令。
她提到,推事于去年10月31日在第4(1)(a)条文下,向吴良勇所发出的21天延扣令有效及合法,因为已满足该条文所列明的程序要求。
吴良勇所提出的上诉是针对他在防罪法第4(1)(a)条文下,由去年10月31日算起为期21天的最初延扣令,以协助调查非法网络赌博集团一案。
他随后在相同法令的第4(2)(a)条文下被扣38天。
吴良勇的其中一名律师黎协龙指出,现年33岁的吴良勇目前在防罪法下在新邦令金监狱扣留两年。
去年11月16日,高庭接纳代表答辩人的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辛迪的初步反对,驳回吴良勇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莫哈末辛迪当时指出,吴良勇的申请仅剩学术意义,因为他已在防罪法的不同扣留令下被延扣。
吴良勇在人身保护令申请中将查案官凯鲁费罗兹助理警监、吉隆坡推事庭的一名推事、全国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查峇丽雅续说,当一个人已不再特定条文下被扣,就不应再针对这项扣留发出人身保护令。
“这其中简单的理由和逻辑是,一个已经获释的人,不可再被指示获释。”
她补充,防罪法第4条文符合宪法,以及未违反联邦宪法第121条款。
王南吉在异议裁决中批准吴良勇的上诉,并发出人身保护令让他获释。
本日的庭审是在线上进行,吴良勇的8人律师团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辛迪和法拉艾兹琳代表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