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44岁巫裔男子因藏有59.708公斤大麻被控贩毒罪名,惟控方表面证据不足情况下,槟城高庭今日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因此被告逃过死刑或终身监禁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萨胡哈密被控在2018年1月8日下午3时15分,在诗布朗再也特易购停车场的一辆轿车内贩运大麻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也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死刑。
此案被告代表律师惹迪纳库在审讯结束后,向媒体指出,警方是在轿车外面逮捕被告,控方无法提出充足证据,证明起获毒品的轿车,是属于被告,也无法证明毒品属于被告所拥有。
他说,被告是在8日遭到警方逮捕,不过警方却在9日才对毒品拍照取证,因此,没有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毒品属被告所拥有,所以在表面证据不足下,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