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一名50馀岁女商人为避免银行交易量被列为可疑交易,而将23万令吉款项分成数次存入名下的商业银行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A(1)条文,将于明早被提控上庭。
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消息表示,该名女商人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委托一名人士,将上述款项分成数次存入其商业银行户头,且每一笔款项低于5万令吉,目的是避免交易被银行侦测并被记录在现金交易门槛报告(CTR)。
消息指出,由于嫌犯每次存入的款项低于法定的5万令吉,因此银行没有把交易上报给国家银行,嫌犯也是国内首名因使用上述违法行为躲避银行侦查,而被提控的人士。
国家银行鉴于我国金融机构每日现金交易门槛与其他国家相比显得太高,也与我国经济规模不符,因此在2019年1月1日将该门槛从原有的5万令吉调低至2万5000令吉,意即凡是超过2万5000令吉的交易量,银行就必须每日上呈现金交易门槛报告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