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5日讯) 一名公务员疑滥用职权,将供应合约批给其太太名下的公司,而被纳闽反贪污委员会,以2项贪污罪,控上纳闽推事庭。
现年39岁的男被告,于今天早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被告的首项及次项控状,分别涉及2018年4月8日,在其任职财政行政助理时,批准7209令吉25仙供应合约,以及于同年4月4日收取4542令吉50仙的贿赂金,作为另一项供应合约于同一家公司。
被告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将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推事庭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被告也必须在一个月2次,向纳闽反贪污会报到,同时也必须交出其国际护照。
此案将在8月19日及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