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 孟加拉籍建筑工人涉嫌以500令吉现金贿赂一名边佳兰综合中心的辅警,作为不对他的友人试图闯入该中心采取对付行动的酬劳,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男子承认罪行,被判处监禁一天和罚款一万令吉。
39岁的孟加拉籍被告莫哈末沙希诺被指于2020年9月4日上午8时45分,在边佳兰综合中心以500令吉现金贿赂一名国油公司辅警,作为不对他的友人试图闯进边佳兰综合中心范围采取对付行动的酬劳。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被判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一万令吉或相等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沙德斯,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陈文宏。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庭表示认罪。他随后求情,指自己的家人和两名儿女都在孟加拉,为了寻求家庭生计而前来我国工作,这次为了想帮助朋友脱困而向辅警行贿,希望法庭能给予轻判。
沙德斯强调,贿赂公务员为鼓励贪污,希望法庭能给予合理的判决,以儆效尤。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随后判处被告监禁一天和罚款一万令吉,刑期从即日算起,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同时充公500令吉的贿金。被告事后已在法庭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