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 )被控在山根打乡区电供计划中索贿20万新元(约62万7636令吉)的前乡区发展部秘书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与儿子阿末朱凯里,今日在高庭上诉失败,因此高庭维持他们各被判监禁3年和5年,以及两人合共1260万令吉的刑罚。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今日驳回莫哈末阿里夫(64岁)的上诉,并维持地庭于2018年11月14日对被告的判刑,即监禁3年和罚款300万令吉。
高庭同样维持阿末朱凯里(39岁)的刑罚,即监禁5年和罚款960万令吉。
司法专员阿斯兰在裁决时指出,地庭并没有错判莫哈末阿里的教唆索贿罪,地庭的判决是正确的,因此高庭驳回莫哈末阿里夫的上诉。
较早前,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要求高庭暂缓执行被告的刑罚,以便被告提出上诉。不过,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表示反对,因这将为其他案件开出先例,以申请暂缓罚款,导致罚款没有被支付。
“控方明白如果被告要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刑罚,万一他们上诉成功,一天的监禁也不能被取代。但是,如果他们在上诉庭上诉成功,被告所支付的罚款可以归还给他们。”
结果,高庭批准两名被告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刑罚,以等待上诉庭的上诉程序,但高庭提高了被告的保外候审条件,即莫哈末阿里夫的保释金为50万令吉,以及其儿子阿末朱凯里的保释金为80万令吉。
莫哈末阿里夫被控教唆儿子,向沙巴山打根电供项目的承包商Wazli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苏菲安,索取20万新元贿金。这是作为批准总值5750万令吉的工程项目,颁给Eramaz (马) 私人有限公司。
莫哈末阿里夫两父子是在2017年2月21日被控上法庭,莫哈末阿里夫是控教唆儿子阿末朱凯里,于2016年8月23日在吉隆坡Royal Lake Club,向Wazli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沙菲安收取20万新元,以便将总值5750万令吉的山打根电供工程, 颁给Erama私人有限公司。
被告两父子是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最高罚款是所涉及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阿末朱凯里被控在2016年3月17日向莫哈末沙菲安索取该工程总值的2%,作为协助Eramaz公司取得总值6000万令吉山打根乡区电供工程的酬劳。
阿末朱凯里还面对另两项控状,即他被指在2016年9月18日及9月,向一名男子祖法德里罗兹各别收贿6万令吉和5万令吉,协助HH国际工程私人有限公司获得总值329万令吉休闲广场3阶段工程,以及登嘉楼肯逸湖相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