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枪杀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一案,联邦法院三司今日驳回绰号“四眼仔”的被告江瑞军(译音)的上诉申请,因此8年前枪杀胡先阿末的这名德士司机逃不过死刑。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罗哈娜为首的法院三司今日裁决,维持被告江瑞军在企图谋杀胡先阿末妻子锺美娟(译音)下被判监禁18年刑罚的判决。
承审此案的另两个法院法官是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和拿督斯里哈莎娜。
现年52岁的被告,是被控于2013年7月29日约下午1时30分至2时,在吉隆坡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堂对面的露天停车场,谋杀胡先阿末,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江瑞军同时又被控在同样时间和地点,试图谋杀并致伤锺美娟(死者的华裔妻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罗哈娜在裁决时表示,法院三司已考量了被告的辩词,并认为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犯下有关罪行。
被告的代表律师郑宝德指出,基于此案发生在吉隆坡,因此江瑞军最后只能向国家元首寻求宽赦。
被告江瑞军最初是于2014年在高庭被判罪成,并被判死刑和监禁18年。不过,被告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15年11月25日裁决维持高庭的判决。
可是,此案到了联邦法院出现急转弯,联邦法院五司于2016年12月14日裁决被告上诉得直,推翻死刑判决,并谕令此案返回高庭重审,由高庭新法官重审此案。
无论如何,此案今日在联邦法院被判有罪,这已是被告最后的司法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