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2名缅甸籍菜贩被控3年前以60令吉贿赂警员俯首认罪,分别被罚款2500令吉,如果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2个月取代。
怡保反贪污法庭法官英德拉奈鲁今日在被告认罪后,作出这项判决。
被告阿都马纳夫(28岁)阿力夫迪达(24岁),他们被控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15分,在怡保姚德街,企图以60令吉贿赂一名警员,以作为不对付2人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报酬。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努鲁华希达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抗辩。
较早前,双双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证的被告希望希望法庭轻判,原因是每月收入低于1000令吉。
他们也透露需要养家,孩子尚小,并承诺不会重蹈覆辙。
无论如何,努鲁华希达希望法庭重判被告,以警惕社会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