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涉及受贿500令吉的巫裔前警员,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2月8日再度过堂。
被告莫哈末法兹扎(37岁)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时,被控于2017年1月4日,在晏斗甘榜林深住家,当时作为一名公务员,即在芙蓉小甘密警局担任伍长时,收取希沙慕法兹扎的500令吉,以作为不对他涉及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采取逮捕行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玛蒂哈否认罪行。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目前他已被停职,处于无业情况,而且需要负担一家六口生活费,因此希望法官能够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无论如何,法官玛蒂哈最终获准被告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并案展今年2月8日再度过堂。
被告也需要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到森州反贪污局报到。此案主控官为再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