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未曾在驾驶时使用手机,华裔女子却遭交警拦截及开出罚单,随后前往警局举报交警滥权,值勤警员也拒绝受理,令女子感到含冤莫白!
事主苏萍婉(36岁)今日在丈夫陈志建(42岁)的陪同下,向马华霹雳州公共服务与投诉局主任刘国南作出投诉后,召开记者会申诉自身的遭遇。
苏萍婉向媒体透露,她是于10月15日傍晚约6时,从昆仑喇叭独自开车前往怡保吉灵当途中,在务边路的近打行宫附近遭到交警拦截。
她指停车及摇下车窗后,交警随即要求出示身份证及驾照,原以为只是例行检查,但对方却反问她是否知悉自己犯了什么错误?
“我完全没犯错,所以就理直气壮表明没犯错,不料他竟指控我在驾驶时使用手机。”
对于交警毫无凭据的指控,苏萍婉感到莫名其妙,皆因其手机一直置放在前座乘客位下方的手提袋内,更何况其手机向来在上车后,都会自动连接车内的蓝牙系统,根本无需握著手机进行通话。
坚持本身没有违规
她透露,当时要求交警出示照片为证,惟对方通过对讲机与另一名埋伏在路边的交警通话后,坚持要向她开出罚单,而她则坚持本身的清白,拒绝签名,结果对方竟将罚单扔进车内,并告知她可以到法庭抗辩。
更甚的是,她指在事隔2日后,由丈夫陪同前往甘榜喇叭警局报案,准备举报交警滥权时,柜台的值勤警员竟拒绝接受她的投报,令夫妻俩感到气煞。
“我丈夫随后决定通过电邮,向内政部的公共机构投诉监督综合系统(ISPAAA)作出投诉,可是至今没有回应。”
无论如何,苏萍婉坚持本身没有违规,并强调会在12月14日前往怡保交警法庭,为本身作出抗辨。
针对苏萍婉的情况,怡保警区主任阿斯玛迪助理总监受询时建议,若事主否认自己犯错,可在罚单上注明的日期前往法庭为自己抗辩。
同时,他指警员若拒绝接受事主的投报则是一项罪行,警队廉正与标准执行组将会展开调查,但如果发现事主的投诉不属实及企图破坏警队形象,警方将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建议引入摄影器材 不要单凭“肉眼所见”
马华霹雳州公共服务与投诉局主任刘国南建议警方改善交警检举违规者的方法,并引入先进的摄影器材,拍摄驾车人士的违规情况,不要单凭交警的“肉眼所见”,作为证据。
他指出,警员往往都是以“肉眼”判断驾车人士是否违规,却无法出示真凭实据,如照片及拍摄记录等,难免让接获交通罚单的人士无法信服。
他以苏萍婉的情况为例,埋伏在路旁的交警当时或只是透过对讲机,向负责拦截违例轿车的同僚讲述违规司机和车辆特征,完全无法出示证据。
刘国南今日在记者会强调,本身绝非质疑警方的执法能力,只是对警方以双眼检举驾车人士有所保留,因此建议警方引入先进的摄影器材,取代值勤警员的眼睛则更为理想。
出席者尚有马华霹雳州公共服务与投诉局副主任胡永勤及袁展豪。
装记录仪避免争议
此外,刘国南补充,经历类似事件后,苏萍婉已在轿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同时拍摄轿车前方、后方及车内的情况,以确保再度遇上相关情况时,可出示摄像机录,为自己抗辩。
“苏萍婉的遭遇不是个案,类似事件时有所闻,若是聘请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抗辩,将要花费金钱及时间,所以不少人为了省去麻烦,都会选择缴付罚款了事,这对他们欠公平。”
另一方面,刘国南在记者会结束后不久,也信息媒体告知甘榜喇叭警局局长已致电苏萍婉,了解警员拒绝接受投报的事件,并要求事主再度前往警局,针对举报警方滥权的事宜,重新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