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22岁巫裔失业青年涉及对15岁未成年男子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被告承认罪行,允准以5000令吉、2名担保人及另3项条件保释。
身穿黑色T恤的被告今早9时许,在警方押送下抵步新山地庭,他全程目无表情,而他的姐姐也现身新山地庭。
根据控状,被告阿邦阿里夫海卡(22岁)被控于本月8日下午5时许,在淡杯乌达新镇一所民宅客厅内,将阳具插入一名15岁未成年少年的肛门,做出违反自然性行为。
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在求情时哽咽表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后悔,加上本身失业已久,希望法官能减轻保释金金额。
惟案件的主控官努苏丽涵副检察司认为,基于此案受害者为未成年者及被告所触犯的是严重罪行,因此要求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即使允准保释,保释金也应该设在3万令吉的顶限,同时不得让被告骚扰受害人。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玛柏茜拉认为,基于考量到目前的疫情,为避免扣留所人满为患及被告失业等因素,加上医药报告还未出炉,因此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2名担保人及另外3项条件保释,案件择定在12月15日过堂。
法官强调,3项条件分别是被告必须在12月15日案件过堂日当天,在早上9时之前抵达新山第二地庭、每个月必须在临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此案的证人及受害人。
法官告诉被告,若他不获准保释,将能让警方更方便将他带往法庭过堂及审讯,但她选择相信被告,才允许他保释,希望在往后的案件审讯上,被告不要以任何理由缺席。
被告聆听后,表示明白及承诺遵守上述条件,并感谢法官允许他保释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