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印裔女警涉嫌收贿让查案官释放没有合法工证的员工,今日被反贪会控上北海地庭,面对2项控状均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首控状,被告古玛拉德薇(46岁,伍长)被控于2016年8月24日早上8时30分,在槟城乔治市法庭向蔡桂荣(译音)收取1万500令吉,以交给查案官作为释放3名没有合法工作准证员工的贿款。
次控状为被告于2016年9月7日,下午3时半在槟城时代广场一家食店,向蔡桂荣收贿6000令吉,同样是作为查案官释放其3名没有合法工作准证员工的条件。
上述2项控状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以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同时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主控官希瓦兰卡米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同时交出护照给法庭,以及每月向反贪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亚索在求情时指被告需要供屋、缴付贷款保险、承担孩子生活费及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而且被告本人也有健康问题,希望法官减低保释金。
法官阿末阿查哈里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将此案定于12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