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21岁华裔男子涉及酒驾,今日在槟城法庭成为首名在酒驾法令下被提控的人士,惟他在庭上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苏彦耀(21岁、电脑技术员)被控于10月25日凌晨2时55分在敦林苍祐大道,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下骑摩哆,抵触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
在有关法令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3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2年。
被告今日在父亲的陪同下出庭面控,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法官罗丝妮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定于11月2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尔玛燕蒂,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依斯迈。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在还未修改法案前,其刑罚为罚款1000令吉至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