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6日讯)一个星期内连闯3间迷你超市和杂货店持小刀抢劫,28岁男子今日在3项持械结伙抢劫罪控下俯首认罪,被判8年监禁4鞭。
这名28岁的华裔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18日晚上7时15分、21日下午4时20分及24日下午3时15分,与另一名嫌犯分别闯入位于南兰律上段、比拉卓和东山路处的迷你超市和杂货店打劫。
被告和另名嫌犯手持小刀打劫在柜台工作的员工,并扫走店内的现金和手机。
被告在南兰律上段的迷你超市劫走1台红米手机和295令吉现金;在比拉卓杂货店劫走了1台华为手机和现金,原告蒙受2700令吉损失;他在东山路迷你超市劫走了1台华为手机及950令吉现金。
被告此举被控三项皆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结伙打劫罪控),并与相同法典397条文(持械抢劫)。
在刑事法典395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20年监禁,另可施以鞭笞;在刑事法典397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鞭笞。
被告对三项罪控表示认罪后,分别被判坐牢5年1鞭、6年1鞭及8年2鞭。
基于三项囚刑是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需坐牢8年及4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