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六旬男子涉嫌非礼及性侵患有学习障碍的11岁女童,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案件展至11月4日过堂。
被告嘉华奥玛(65岁,保安人员)被控于今年9月25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玛琳一家公司的保安亭,性侵11岁的女童,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同样日期、时间、地点,非礼同一名受害者,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9月27日下午1时15分左右,在玛琳一间住家,被发现手机内藏有色情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玛祖因哈欣主控,她建议法庭不让被告保释,若被告获准保释则以3项控状共5万令吉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为法米苏莱曼求情道,被告本身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及高血压,月薪仅有1400令吉,还需负担妻子及6名孩子的生活费,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为诺玛依斯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唯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否则将撤销其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