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5日讯)3名警官涉嫌向一名公众索取1万1800令吉贿金,今日被反贪会控上法庭时不认罪,法官批准3名被告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至11月2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阿然法(33岁,伍长)、莫哈末赛依(33岁,警长)及莫哈末诺菲道斯(33岁,伍长)。
首控状指3名被告于2020年7月16日晚上约8时30分,在哥打士打县知知牙也一家快餐店,身为公务员即警察,向一名公众索取7800令吉贿金,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第2控状指3名被告于2020年9月7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停放在滂滂饮食中心附近一家店屋前的车内,身为公务员即警察,向一名公众索取4000令吉贿金,此举动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可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
3名被告于周一上午在亚罗士打地庭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向法官求情,指3名被告中,有者已婚,有者同时也有年迈父母及孩子需要照顾,希望可以减少3人的保释金。
地庭法官慕达扎迪经过考量后,允准3名被告以每人各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各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必须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陈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