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48岁椰浆小贩涉嫌运毒,高庭基于辩方无法挑起控方的证据疑点,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西瓦拉曼被指在2018年1月16日约晚上8时15分,在大山脚一个饮食中心涉嫌贩运208公克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也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承审此案的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拉兹指出,被告称本身是与两名友人一同被逮捕,但后来该名友人被法庭传召供证时,否认和被告一同被逮捕,法庭认为被告撒谎,因此供词也不可靠。
“控方表示被告被逮捕时,其毒品是在被告手中找到,但辩方却反驳警方逮捕被告后,在被告的摩哆上搜获毒品的说法。”
他说,辩方在无法挑起控方的证据疑点下,将判处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被告今日在法庭闻判后神情镇定,被押离法庭时,坦然面对媒体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