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6日讯)因性侵未成年少女,而被判15年6鞭的友族男子,今上诉得值,得高庭法官减轻判决13年4鞭。惟男子仍不满足,坚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现年33岁上诉人博尼迪是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于2019年12月5日出庭抗辩后,遭地庭法官判处监禁15年及6鞭。
上诉人为本地人,为一名夜市小贩。他是于2017年2月25日,早上9时及早上11时,在丽华住宅区组屋的某单位中,性侵当时15岁5个月的少女。
据悉,上诉人是趁著少女的父母出外工作时,到少女的住家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料被少女的胞兄撞见,始东窗事发。
于今日,高庭法官批准上诉人暂缓刑期,谕令其由2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现金保外,同时须在2星期内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刑事法典376(1)条文,罪成者将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另加鞭笞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