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 一名低阶警员涉嫌向脚底按摩中心业者收取贿款,作为在警方展开取缔行动向对方通风报信的酬劳,今日在反贪污法庭面对两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候审,案件订于9月14日过堂。
被告为34岁的莫哈末尤斯里,隶属于新山中央警署的防范罪案组警员。他今日在反贪委员会官员的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面控。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6年12月16日傍晚7时许,在新山中央警署向一名马来女子索取每月2000令吉的贿款,作为他在取缔行动前向后者通风报信的酬劳,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接受或收取贿款),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2017年1月9日下午2时40分许,在新山美伦大厦一间脚底按摩中心,从同一名马来女子获得1500令吉,作为他在取缔行动中通风报信的酬劳。此举抵触了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身为公务员获得贿款),也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上述两项控状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款5倍的罚金,视何者为高。
此案承审法官卡玛鲁丁允准被告以1万4000令吉保释,并指明被告妻子为担保人,同时要求被告每个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尤诺斯,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兹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