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3日讯)早前因涉毒而被提控的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主席黄贞森及7名男子,获控方提出修改控状,将原本的贩毒改为拥毒,逃过终身监禁或死刑,惟8名被告无法在今日内各缴付6000令吉保释金,全被警方带返扣留所!
8名被告分别是2名本地华裔男子黄贞森(51岁)、博金贤(33岁,译音)、一名中国籍男子王勇(译音)及5名缅甸籍男子昂素树、苏民昂、昂乔土、比扎乌及屯也,他们于周一早上9时被警方押抵大山脚法庭过堂。
根据修改后的共同控状,被告们于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北赖工业区ATTA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的货仓里遭警方起获2.66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有关修改控状在庭上被宣读后,黄贞森、博金贤及中国籍男子王勇表示明白控状,同时否认有罪。至于5名缅甸籍被告因不谙马来文,有待下次过堂由通译官翻译控状。
副检查司卡莱在庭上要求两名本地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同时,他也要求中国籍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黄姓被告曾是上市公司的前执行董事主席,其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原本4980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经化学化验出只有2.66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只占整体的冰毒0.05%,所以他原则上要求以最低不超过5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出外,并希望此案尽快进入审讯。
另外,博金贤及王勇的代表律师为章建丰。
法官阿查法利兹批准8人各别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中国籍被告的护照则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2次,直到案件完结。此案择定于9月2日过堂。
截至周一下午3时,8名被告皆无法缴付保释金,全被警方带返监狱扣留所。
根据原控状指被告们于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北赖工业区ATTA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贩毒,遭警方起获重达4980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或永久监禁﹔若未判死刑者,将面对不少于15下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