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印裔杂货商在店内服务顾客时没有戴上口罩,违反标准作业程序(SOP),被罚1000令吉。
配合我国于8月1日起,落实在公共场所强制戴口罩,马六甲州警方昨天下午4时45分在新路展开检查及执法行动时,发现一名37岁的杂货店老板没有戴上口罩,并把他带往警察局及开出罚单。
马六甲防范罪案与社区安全组主任兼甲州警方媒体联络官马永来指出,当时店内有数名顾客,所有顾客皆有戴上口罩,唯独该名杂货商没有戴上口罩。
他说,警方是援引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对该名杂货商开出罚单。
他希望此事可作为成为大家的借镜,在公共场合戴上口罩,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尽管如此,他表示,截至今日,甲州警方暂时只开出一张1000令吉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