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5名青年在南北大道飙摩哆,结果被展开执法行动的交警逮个正著,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两人被判坐牢2个月和罚款8000令吉,吊销驾驶执照长达两年;另外3人交由社会福利局发出的行为评估报告,再决定刑罚。
5名被告的是莫哈未哈里兹(20岁)、莫哈末纳吉(20岁)、莫哈末阿尼夫(20岁)、普尼淡(29岁)及哈兹纳兹米(25岁)。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于本月26日,凌晨3时,在南北大道往南4公里处参与非法飙摩哆活动。
5名被告今日上午被带上交通法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下面控。交警主控官祖基菲里负责提控,承审本案的是特别交通法庭推事拉茜达。
5名被告表示认罪,其中,莫哈未哈里兹、莫哈末纳吉、莫哈末阿尼夫需等待由社会福利局发出的行为评估报告后,再由法庭决定接受何种刑罚。
普尼淡及哈兹纳兹米被判坐牢2个月,同时罚款8000令吉。若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则需以坐牢8月代替。此外,两人也遭法庭吊销驾驶执照长达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