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 软禁妻子再强逼行房、肛交,更利用硬物插下体,面对7项控罪的巫裔莽夫今日被判15年监禁及鞭笞8下!
现年35岁的被告希尼(渔夫),来自霹雳州红土坎。他是在今年5月5日,于怡保地庭面对7项控状时俯首认罪,而法庭原定5月8日下判,但事后因法官请假,所以二度展延至今日下判。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今年4月16日至17日期间,涉嫌在红土坎甘榜峇登丁巴的住家内,非法软禁妻子、强逼妻子进行肛交、以异物插入妻子肛门及私处、强逼行房时致伤妻子,以及拥有13张色情光碟。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已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40(非法禁锢)条文、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第377CA(以异物发生性行为)条文、第375A(婚内强奸)条文,还有第292(a)(传播淫秽物品)条文。
怡保第一地庭法官诺拉希玛今早在通译员逐一读出控状后,宣判被告在软禁妻子的罪名下,判刑1年监禁。
至于2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各判15年监禁及鞭笞2下;2项以异物发生性行为的罪状,各判15年监禁及鞭笞2下;婚内强奸的罪行,监禁2年,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罪名,监禁1年。
然而,法官也宣判,除了鞭笞刑罚,所有监禁刑罚从7月28日开始同步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面对15年的监禁生活,还有鞭笞8下。
此外,在法官下判前,主控官丽雅娜则要求法官给予被告严惩,毕竟被告所抵触的刑事法典第377A及377CA条文,皆属于严重罪行,可被判监禁20至30年。
她表示,被告及受害者自2004年结婚后,但被告在4年前已开始暴力对待受害者,随后于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期间,被告更犯下上述种种罪行,属行管令期间家暴事件猖獗的案例之一,所以法庭务必给予严惩,警惕社会。
她补充,被告在今年4月24日落网时,也因两项涉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的罪状,早在今年7月2日于曼绒法庭被判监禁一年,目前已在服刑中。
至于未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仅向法庭表示,已对本身的种种行为感到忏悔,希望法庭给予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