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 4名巫裔青年于3年前轮奸一名少女,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其中3人被判监禁10年,另一名被告则被判监禁12年。
4名被告分别为现年29岁的莫哈末沙扎尼、27岁的慕祖丁、24岁的阿末艾曼及22岁的莫哈末凯鲁。
控状指4名被告于2017年6月4日凌晨2时30分至凌晨3时30分期间,在位于双溪南眉一间住家单位内,轮奸了一名当时年仅18岁的女受害者,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
此案主控官为英丹丽雅娜副检查司。地庭法官依丽莎白巴也旺宣判3名被告即莫哈末沙扎尼、慕祖丁以及莫哈末凯鲁监禁10年,而阿末艾曼则面对监禁12年的刑罚。
根据案情,被告阿末艾曼通过微信(WeChat)与受害者相识,并邀约受害者出游。
阿末艾曼较后以要载送受害者回家为由,把受害者载回家里,与另3名友人轮流强奸受害者,此事最终由受害者姐姐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