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甲州一名青年涉嫌6年内不仅非礼亲生妹妹,还与受害者乱伦,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8月17日过堂。
现年26岁的被告来自野新县霖,为一名保安人员,他今午在第三地庭一共面对5项控状,即4项乱伦罪以及一项非礼罪。
根据4项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2014年6月、2018年3月、2019年5月以及2020年4月,在野新县甘榜霖一间住家单位内,与受害者发生违反伦理的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不少于10年不超过30年的监禁,另加鞭刑。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4年6月下午约2时,在野新县甘榜霖一间住家单位用手抚摸受害者胸部,非礼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或鞭笞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否认所有控状。
主控官玛祖英副检察司基于被告与受害者为亲生兄妹,担心被告会骚扰受害者进而影响案件,因此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母亲替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是家中长子,也是家庭经济支柱,被告也即将要在本周与未婚妻结婚,恳请法官给予被告保释。
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被告不得在保释期间骚扰受害者,否则即刻撤销被告的保释,案件择定下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