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屠夫在没有申请准证的情况下,搬运一只活母牛,被马六甲兽医局控上庭,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面控时认罪,罚款3000令吉。
23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菲克鲁丁被控于今年3月10日晚上10时50分左右,在淡峇巴也路被发现,在未获得兽医局发出准证下,用罗里搬运一只母牛。
被告因此抵触甲州口蹄症管制区指令下的1953年动物法令(647法令)第36(1)(b)及(c)条文,并可在2013年(修正)动物法令第36(7)附属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在控状念出后,俯首认罪,并在无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情,并表示他已知错。他也说,本身在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没有任何收入,希望法庭可减低罚款。
推事提醒被告日后务必记得透过正确管道申请准证,最后宣判罚款被告3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取代。
此案由来自兽医局的拉惹玛兹兰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