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2日讯) 11名偷渡集团成员今早在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罪名下于安顺法庭面控,惟法官未询问被告们是否认罪,即宣布案展8月7日过堂,同时会决定是否将案件转移至怡保高庭审理。
11名被告的年龄介于33至66岁,分别是5本地巫裔男子、1本地华裔男子、3名印尼籍男子及2名印尼籍女子,其中一人名为哈林的被告则是集团首脑,故此,警方也将此集团命名为“哈林集团”。
根据控状,众被告是从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在峇眼拿督成为“哈林集团”,一个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
法庭通译员今早在安顺地庭各别读出11名被告的控状,惟在被告们表明清楚控状内容后,法庭并没有询问被告们是否认罪。
法官诺丽达旋即宣布将此案定在8月7日过堂,以等待鉴证报告的出炉,同时也向被告们表示将等待进一步指示,将此案转移至怡保高庭进行审讯。
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达努丁及刘勤辉,被告们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配合全国展开的“堡垒行动”,霹雳州总警长拿督拉萨鲁丁早前宣布,警方在今年6月的数次取缔行动中,成功捣破了一个在下霹雳及半港活跃的偷渡集团,并逮捕了11名嫌犯,以及3名涉案警员归案。
他当时指该偷渡集团的架构非常健全,包括有招收偷渡者的代理、协助在陆路运输偷渡者的私家车或德士司机、“把风者”、提供住宿的民宿或廉价酒店业者,甚至可在沼泽地区,提供帐篷给偷渡者住宿。
此外,霹雳州刑事罪案调查组副主任再海鲁助理总监今早也现身安顺地庭,并在庭外向记者表示,另3名落网的警员已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4(5)条文下,被扣查28天至7月18日,以协助调查相关偷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