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一名年轻男子因对女童暴露下体及手机内藏有色情影片,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两项控状,尽管被告认罪,惟基于被告须接受精神评估,法官择定案件展至7月30日过堂。
被告为现年26岁的莫哈末达米兹。首控状指被告在今年6月22日约晚上9时30分,在爱极乐一间快餐店,向一名8岁女童暴露私处,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5(a)(ii)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则指被告在今年6月23日约凌晨1时,在爱极乐警察局被发现在手机内藏有色情影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
在该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两项控状后俯首认罪。被告向法官求情时,声称本身患有阅读障碍,并持有残障人士卡(残障人士卡(KAD OKU)。
当法官诺玛依斯迈询问被告是否理解控状的内容时,被告则表示明白控状部分的内容。
法官最终决定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2条文,谕令被告前往淡杯精神医院接受精神评估,案件择定7月30日过堂。
该案主控官为玛祖英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