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名志愿警卫团成员,因涉嫌散播女同事裸照今日被提控上庭并承认罪行,遭推事判处坐牢一星期及罚款1000令吉。
马新社报导指出,现年32岁被告沙鲁安华拉朱安,涉嫌在5月31日下午3时45分,于十五碑住家散播其24岁女同事裸照,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案件副检察司万阿末以被告侮辱女性贞洁为由,要求推事黄彩霞(译音)对被告施以监禁刑罚,以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警惕社会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纳比则向推事求情,指其当事人虽单身,但目前是家中经济支柱,依靠微博收入照顾年迈父亲,希望推事在被告主动认罪的情况下降低刑罚。
推事经过详细考量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坐牢一星期并罚款1000令吉,刑期由6月1日被捕当天开始算起。倘若被告无法缴付这笔罚款,则需以一个月监禁刑罚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