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为医院清洁工展开和平请愿而遭警方逮捕的5名社运分子及职工会代表,今日于怡保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5名被告分别是大马半岛政府医院支援服务私人职工会执行秘书兼社会主义党全国中委莎拉丝、职工会全国财政山迪南、工业关系主任达娜勒珠米、社会主义党党员苏巴玛尼及祖蒂。
根据控状指出,他们是于6月2日,中午约12时10分在怡保苏丹后端姑拜浓医院的范围,即疫区内参与社交群聚,因此违反了2020年传染病防范及控制条例第7(1)条文。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条例第15(1)条文下被罚,并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即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庭通译员今午在怡保推事庭,以泰米尔语读出控状后,5人皆否认控罪。他们的代表律师峇娃妮及薛嘉于是向推事求情,要求法庭豁免5名被告缴付保释金,保外候审。
峇娃妮表示,被告们的年龄介于35至66岁,分别是社运分子及职工会的成员,积极参与捍卫人权及职工的活动,且没有犯罪记录,在社会上拥有声望。
她指其中的苏巴玛尼(59岁)、莎拉丝(66岁)及祖蒂(60岁),年事已高,同时分别患有糖尿病、甲状腺、心脏病及高血压,也没有收入。
“山迪南(52岁)则是在红毛丹幸福医院担任清洁工,与妻子育有2名孩子,月入只有1200令吉,至于达娜勒珠米(35岁)仅靠社运活动所获得的捐献,没有固定收入。”
她为此要求法庭依据5人的背景及财务状况,豁免5人缴付保释金。
此外,薛嘉补充,5名被告当时是在为一群医院清洁工捍卫权益,并准备提交备忘录予院方,要求院方关注医院清洁工在新冠肺炎行管令期间,所面对的难处。
尽管如此,推事诺阿兹琳丽安娜在聆听控辩双方的呈辞后,裁定5人必须各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在7月9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达丽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