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30名华裔男女包括一名酒吧东主无视政府禁令于酒吧群聚,今早被带往怡保推事庭面控,全部俯首认罪,推事判每人各被罚款10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取代。
被告年龄介于18至36岁,当中27人是华裔男子(包括酒吧东主)。
控状指29名男女于5月26日晚上约9时30分,在怡保刘一清街一间酒吧参与群聚,因此触犯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控制条例(疫区内措施)第7(1)条文。
至于酒吧东主陈伟义(35岁,译音)则被控于相同时间及地点,举办非法活动,因而触犯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控制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条文。
所有被告一律在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控制条例(疫区内措施)第15(1)条文下被罚,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承审此案是推事翁扎鲁安努,主控官是达丽妮,代表律师共有两位,即刘子欢及哈巴占,前者是代表其中一名美容师的被告,后者则代表其他29名被告。
刘子欢在休庭后向记者表示,其当事人在案发时到酒吧,递交美容产品给顾客,并在顾客邀请下坐下喝几杯,不料被上门取缔的警方逮捕。
她指出,其当事人事后向她求助,而她今日到法庭代表当事人向法庭求情,希望法官轻判。
27名男被告今早9时20分,由警用罗里送抵怡保地庭,另3名女被告则于9时40分,由警车押往地庭,30人接著被扣押在羁留室,等候推事庭开审。
根据案情,警方是于26日晚上9时许前往刘一清街的某酒吧展开突击行动,在进入酒吧内检查时,发现被告正在酒吧内群聚喝酒。
警方无法接受被告所给于的群聚理由,例如对酒吧不得营业表示不知情等,所以将全部人押返警局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