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0日讯)涉嫌强奸两名蒙古女郎的警长,被控在一天之内,强奸了2名蒙古女郎8次!
根据控状,这个警长在本月11日凌晨12时30分起,一直到当天下午1时,几乎彻夜不眠,强奸了20岁蒙古女郎6次,再强奸另一名36岁蒙古女郎2次。
控状指出,这个警长是在八打灵再也一家酒店第203号客房,干下这种兽行。
根据第一至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11日,先后在凌晨12时30分、清晨1时、清晨1时30分、清晨1时30分至4时、早上8时至10时及早上11时30分至下午1时,滥用警察职权,强奸20岁蒙古女郎。
第七项和第八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天同样地点,先后在早上7时和早上11时,滥用警察职权,强奸第二名36岁的蒙古女郎。
至于第9项控状,是控告他在4月10日下午5时30分至傍晚6时15分,在灵市某路障地点所设置的帐篷中,非礼首名受害者,即20岁的蒙古女郎。
今日被带往灵市法庭加控8项强奸及1项非礼控状时皆不认罪,法官允许2万7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日6月2日过堂。
被告哈兹鲁希山(30岁)今日加控的9项控状中,当中8项为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及鞭笞;另一项控状则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罪行,并且向法官提出保释申请。”
此案副检察司玛莫阿斯纳威在法庭上指出,他担心被告若被保释外出,恐会对2名受害者进行骚扰,因此希望法官拒绝其保释申请。
惟被告代表律师沙里扎却在庭上反驳副检察司说词,指2名受害者已被警方安排居住在安全屋,因此所谓的骚扰指控不攻自破。他
表示,被告在案发前是一名警务人员,每个月的薪水只有区区1900令吉,被停职查办后只能领到一半薪水,且昨日已在巴生法庭缴付另一笔保释金,希望法官调低保释金额。
法官诺希拉较后批准被告以2万7000令吉保释候审,并择日6月2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戴著口罩,身穿黑色上衣与牛仔裤,于今早9时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抵达灵市法庭,他全程没有被戴上手铐,也没有对媒体记者发表任何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