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警长强奸2蒙古女郎案”,警方强调将秉公处理案件,绝不包庇涉案警员。
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胡兹尔表示,警方日前将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后获得总检察署指示,于昨日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3条文,将嫌犯带往巴生法庭,提控后者2项罪名。
他说,警方今早再押解嫌犯至灵市法庭,面控另外9项罪名,包括8项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强奸及骚扰受害者),以及一项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警方的责任是维护法纪,无论涉案者是何种身份或地位,警方都将依法展开行动。”
胡兹尔指出,他对一小撮民众在警方处理此案件过程中,对警方的能力及信誉提出质疑,而感到遗憾。这些人士低估了警方的调查能力,在警方调查期间发表一些具有偏见及低估警队能力的言论。
他说,打造和平与繁荣的社区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警方也将在必要时采取行动,对那些在调查中案件发表负面言论与看法民众,采取法律行动。
这起案件是于本月10日晚上,在八打灵再也地区发生。 案发时,两名蒙古女郎一同乘搭电召车,违反行管令而在路障遭警方截查,最终却被现年30岁的警长阶级嫌犯带往警区附近的酒店强奸。
警方此后根据投报逮捕涉案嫌犯,并在本周三依据总检察署指示,援引反人口贩卖和反贩运移民法令,将后者提控上庭。被告在面对控状时皆不认罪,法官允准2万令吉保释候审,并择日6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