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查账员带4岁孩子外出违反行动限制令,还怒斥警官“可以告你”,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罚款1100令吉或坐牢20天。
推事沙拉瓦南是在34岁的阿马尔承认本身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后,判如上述。
法庭宣判被告违反行动管制令的控状罚款最高的1000令吉或坐牢15天,而出言不逊的控状则是罚款100令吉或监禁5天。
首控状指出,被告从他位于雪州安邦再也2路的住处,无合理理由移动至安邦路路障,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被告行为举止无礼,也就是向沙希尔警长出言不逊,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令吉。
他被指于2020年4月15日傍晚6时,在安邦路路障犯下这两项罪行。
案情指出,被告在被警方逮住时,无法就行管令期间外出给予合理理由,他当时还带著4岁的孩子。
被告显得暴躁,当值勤的警官表示要检查他的车时,他还怒斥警官“可以告你”。
较早前,主控官娜吉哈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施以相应的刑罚,因为被告不配合执行行管令任务的警方。
被告律师拉斯丹要求从轻量刑,因为其当事人需赡养家人,他在行管令期间出门是为接妻子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