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3日讯) 波德申警方连续5天提控违反“行动管制令”的人士,再有3人今早被提控。
年龄分别为19岁及16岁的两名印裔青少年,共乘一辆摩哆外出,不仅违反行动管制令,外出时也没有携带大马卡,因此在遇到警方路障时企图逃离现场,警员在追逐一公里后,成功将两人截停及逮捕。
两名被告今早被带上波德申推事庭面控时,皆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被控于今年4月1日,晚上9时10分在芦骨通往雪邦路第11公里,因无法给予合理外出理由之际,没有携带大马卡及妨碍执法人员执法,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及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两5(1)(n)条文。
两名被告俯首认罪,19岁被告被罚款4000令吉,若无能力缴付将以入狱3个月作为代替。
至于16岁被告因未成年,因此获准以8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5月19日再度过堂。
另一名24岁被告,则被控于今年3月31日,晚上8时25分与潜逃中的数人聚集在海滩,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7条文。
被告俯首认罪,被判入狱7天及罚款900令吉,倘若无能力缴付,则以入狱20天作为代替。
波德申推事庭推事为茜蒂胡再花;主控官为哈菲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