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日讯)出口辱骂执勤军警为“白痴”而被捕的华裔女子,今日在两项罪名下被控,惟其否认有罪,并坚称本身未曾辱骂军警。
现年44岁的被告唐宝静(译音),今早9时许被警方押往八打灵再也法庭面控。他聘请苏拉星为辩护律师。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3月31日的早上9时40分,在白沙罗苏丽安路对一名执勤警员口出恶言,并指对方为“白痴”,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及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耻辱行为)。
在刑事法典第186条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至于在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处罚款最高1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10天替代。
被告在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被告律师以被告虽为销售经理,但薪金仅有2000令吉,且未有犯罪前科为由,要求法庭减轻保释金数额。
推事诺莎希拉经考量后,允准她以4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案定5月20日过堂。
被告在步离法庭时面对媒体围堵,也坚称本身没有做过(辱骂警察)。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菲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