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餐饮业者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在警方劝阻时提高声量及做出有攻击性的行动,被控妨碍警员执法,惟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定5月21日过堂。
34岁的被告祖基菲被控于本月25日晚上8时30分,在默迪卡再花园某住家单位,对一名警员说话时提高声量。被告也在警察展开逮捕行动时,做出攻击性的行为。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法)。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年或罚款至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状念出后,被告在推事莫哈末依祖安面前表示不认罪。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求情时指本身是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在行动管制令期间经营餐饮生意。
他说,在行动管制令落实后,经济不景,他除了要承担2名孩子及怀有3个月身孕妻子的费用,也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因此,希望能减低保释金额。
此案由布德丽诺娜蒂雅副检察司主控,她建议被告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推事莫哈末依祖安听了被告的求情后,最后允许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