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6日讯) 两名男子因为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妨碍警方执法而被控,两人俯首认罪后,分别被判监禁10个月和罚款6000令吉。
推事史蒂芬妮判处26岁餐厅员工杨子宏(译音)监禁10个月,同时判处33岁男子依吉马罚款6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
杨子宏被控于本月25日凌晨1时30分,因为拒绝遵守行动管制令,导致发生警员追逐情况而妨碍警员工作,因此被控,他的刑期从逮捕日开始算起。
依吉马是红色身份证持有者,他于本周一晚上9时15分,因为拒绝和执行路障工作的警员合作,并恶言相向而被控,法庭将他交由移民局处理。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凯鲁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以最重的刑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