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渴望自由、欲逃脱家长或监护人束缚,成为我国儿童与青少年离家出走主要原因。
武吉安曼性侵、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D11)主任朱莉莉助理总监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表示,该部于2019年所接获的1302宗儿童及青少年失踪案件中,其中662宗案件受害者年龄介于12至15岁。
“受损友影响而离家出走的案件占184宗,家庭问题占170宗;有的报失案件是因为跟随情人而离家出走、无心向学或工作等,有的则是因为双亲离异,而被其中一方带走。”
她说,曾经有妇女及孩童从庇护所逃走后,不知何故溺毙沟渠,有者则是已经习惯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而不肯回到原生家庭。
“数据显示,1302宗失踪案中,一共有1186人被寻获,其他的仍处于失踪状态。”
朱莉莉表示,柔佛州的青少年失踪率最高(193人);其次则是雪州(189人)、沙巴(182人)及砂拉越(115人)。
“一般上警方通过雇员公积金局或电讯公司查悉失踪者,因为在这两个单位登记的可能性最高。”
她强调,尽管国内失踪人口比例不高,但警方还是严正看待此类案件,并在2007年开始启动全国紧急通报系统(NUR Alert),此系统对于警方寻找失踪者有著非常大成果。
“警方通过该系统与其他48个单位合作,包括政府单位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以收集最新资讯及寻找12岁以下的失踪儿童;通过上述系统,很多案件都能迅速破案,公众也可以向警方报案提供受害者现身地点。”
另外,朱莉莉透露,针对儿童失踪案,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直接投报,无需像处理成人失踪案一样,等失踪24小时后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