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高庭今日择定于4月17日聆审总检察长向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亚当,所提出的藐视法庭诉讼。
总检察长兴讼的理由是,洛曼被指威胁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案审讯的重要证人拿督安哈里。
安哈里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前特别事务官,作为控方第8名证人的他在审讯中指证纳吉。
法官柯林是基于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告知,上诉庭已在3月5日批准展延高庭的藐视法庭诉讼,直到上诉庭发表裁决为止,而择定上述的日期。
莫哈末慕斯达法说,上诉庭早前已定于3月31日聆听洛曼寻求撤销总检察长藐视法庭诉讼准令,所提出的上诉。
时任总检察长为丹斯里汤米汤姆斯。
洛曼的代表律师诺法哈要求藐视法庭诉讼在下午聆审,因为高庭受限于在同一天审讯的一马公司案。
法官随后批准律师的要求,并择定藐视法庭诉讼在一马公司案完成审讯后,于下午聆审。
1月14日,高庭驳回洛曼撤销时任总检察长藐视法庭诉讼准令所提出的申请,而同一间法庭是在去年10月22日发出准令予时任总检察长。
在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时任总检察长寻求庭令,以宣判在2019年9月25日犯下藐视法庭行为的答辩人洛曼入狱或罚款。
时任总检察长指出,答辩人于上述日期在一支视频访问中,提到直接或隐意威胁证人安哈里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