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10名印尼人3年前在登嘉楼海域打劫泰国油槽船,他们在被控时认罪,但不满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日维持他们入狱16年及鞭笞5下的刑罚。
以拿督哈密苏旦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其中9人寻求缩短坐牢刑期,所提出的上诉。
哈密苏旦指出,这9名男子所提出的上诉无法律依据。
这9人是安尼拉惹、阿尔斯多、克里斯敦、拉阿布、巴兰阿里、路尔德、巴迪恩、梅迪和罗兰。
至于另一名男子奥特米,法庭批准控方上诉,以恢复登嘉楼地庭宣判他坐牢16年和鞭笞5下的刑罚。
控方是就高庭缩短奥特米的坐牢刑期至12年的裁决,提出上诉。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德哈丽雅及拿督阿布峇卡。
控状指出,这10名年介34至62岁的男子与3名在逃同党,持刀剑和巴冷刀打劫泰国Marine Global Transport的MT MGT-1号油槽船,导致船上的14名船员蒙受损失和陷入恐慌。
他们被指于2017年9月6日晚上8时30分在登州海域犯罪。
10名被告认罪被判入狱16年,除阿尔斯多,其他人也被判鞭笞5下。
2018年,登州高庭维持9名男子的刑罚,惟缩短奥特米的坐牢刑期,以及所有被告的鞭数维持。
今日控方的代表是亚伦苏曼和姑哈雅蒂副检察司、安尼拉惹和阿尔斯多的律师是沙希尔、奥特米的律师是雅兴,以及馀下7人的律师是赫尔利。
较早前,赫尔利告诉法庭,上诉人是被误导认罪,因为他们被承诺将在两或三星期后被遣送回印尼。
他说,他们也不了解所犯罪行的本质和后果,因为他们并未被安排印尼语通译员。
不过,哈密苏旦说,被控的这10名印尼人可提出复核申请,以阐明本身是在违反程序的情况下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