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玛兹兰强调,警方仅允许45种包括“Happy Boom”及“Pop-pop”在内的烟花在市面上贩售!
玛兹兰是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207条文显示,炮竹及烟花仍属于违禁品,惟内政部批准我国在佳节期间,进口、存放及出售指定种类烟花。
他透露,该指定种类烟花包括44种“Happy Boom”及一种“Pop-pop”。
“当中36种可公开售卖,而另9种只能供社团或是个人在特定条规下,向指定经销商购买。”
他表示,小型商家、零售商、超市及代理无法对外贩售特定9种烟花。相关烟花亦不能卖予18岁以下人士,及通过社交媒体贩售。
“持有准证,且有安全存放地的超市及购物商场被允许在建筑物外贩售36种烟花,而市集和小型商家则必须向地方执法单位申请执照。”
他透露,如7-11、MR DIY及99超商等零售商,仅能售卖“Pop-pop”,而餐馆及食肆则不能卖任何总类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