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吉隆坡市政局一名前高级副主任涉嫌收取逾百万令吉贿金,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6项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要求保外候审。
现年58岁的沙布丁沙烈是吉隆坡市政局前高级副主任(土木工程及城市交通)。他是于今日在吉隆坡第9刑事庭面控。
根据第一至第四项控状,沙布丁沙烈被控于2018年6月9日、2019年1月17日、2018年12月10日至13日之间及2018年6月13日至14日之间,在雪州多个地点涉嫌利用其职衔收取贿金约23万令吉的贿金,以发出执照及工程给予承包商,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五项控状则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4月4日至5月8日,在吉隆坡某广场通过第三方收取约70万令吉,作为承认某承包商申索费用的酬劳,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六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8年10月13日至19日之间,在雪州淡江收取某公司董事约15万令吉的贿金,并且清楚知道与对方有公务来往关系,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一旦醉成,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阿祖拉,副检察司为万沙哈鲁丁。法官随后允许被告以12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勒令被告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并需要于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到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法官也择定2月17日为此案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