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体育老师涉嫌在4年前带队去参加橄榄球比赛期间,对两名11岁的学生口交,今早面控4项控状时否认罪名,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案件展至1月6日过堂。
被告为来自雪兰莪的阿末穆查米尔,被控于2015年10月24日凌晨3时及10月25日凌晨3时,在甲市爱极乐的一间民宿内,对11岁的男童口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另两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5年10月24日凌晨2时及10月25日凌晨2时,同一地点为另一名11岁男童口交,因而抵触相同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玛祖茵哈欣主控,她指两名受害者皆为被告的学生,因此她建议法庭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保释。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艾希占求情时指出,被告曾在相同案件下被控期间而停职,今年11月初方复职,因此他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诺玛依斯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案件展至上述日期过堂。同时法官也谕令被告不准接近两名受害者及他们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