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2日讯) 一名保险代理员涉嫌私吞保客4年高达11万2000令吉的保费,今日被提控上庭,惟被告对2项控状否认有罪,推事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今年12月16日过堂。
58岁的被告吉斯托夫佐索,共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017年8月15日早上11时30分,在太平达敏沙里路一家公司,私吞一名女保客林秀玲(译音,43岁)交给他的5万6000令吉保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失信罪。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年9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同地点,私吞该名女保客的5万6000令吉保费,抵触同样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为坐牢最少6个月最多5年,以及罚款。惟被告否认有罪。
此案推事庭法官为莫哈末海鲁,主控官是诺拉海妮,被告聘请拉威代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