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进口商企图以进口鞋来掩人耳目,最终还是被关税局官员识破,成功在谎报是鞋子的货柜内起获1064万支走私香烟,逃税额达721万6726令吉35仙。
大马关税局助理总监(执法)拿督阿都拉迪夫指出,霹雳州关税局执法组本月8日晚上约9时,在槟城北海货运码头展开跨州取缔行动时,从一个40尺长的货柜中,发现了品牌为“Zon King Merah”的走私香烟。
他说,调查发现,有关进口商在货单谎报是鞋子,但其实是香烟。
他说,被起获的走私烟价值虽为85万1200令吉,但逃税额高达721万6726令吉35仙,其中销售税占72万3520令吉。
他周四在霹州关税局召开记者会如是指出。陪同者有霹州关税局代局长沙依利、助理局长莫根、局长助理罗海查及再益。
他也说,上述取缔行动是配合阳光行动(Ops Sinar)而进行,关税局还在调查进口商的资料,暂时未有人被捕。
另外,他指霹州关税局也在本有14日晚上8时,于雪兰莪州蒲种一间商店,起获价值2万6673令吉85仙的酒类产品,涉逃税额达10万9206令吉35仙。
他说,被起获的酒类是各品牌的啤酒、烈酒及三蒸酒(Samsu),容量达4376.52公升。
“当时执法人员是在店内靠近楼梯的暗格处起获走私酒,因此事发逮捕了2名年龄分别为40余岁及20余岁旳男子助查。”
他不排除上述走私酒是为了供应即将来临的屠妖节市场,因适逢佳节期间,类似走私特别多。
他说,上述案件将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g)条文(通过欺骗潜藏违禁品),以及1976年国内税法令第74(1)(a)条文下调查。
“根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g)条文,首次被控者,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倍货品价值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20倍货品价值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根据1976年国内税法令第74(1)(a) 条文,首次被控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倍逃税额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20倍逃税额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